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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史

作者:   发表时间:2025-04-30 14: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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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传第五十七

吴鼎


  吴鼎,字鼎臣,燕人。至元十七年,见裕宗于东宫,命入宿卫。二十五年,授织染杂造局总管府副总管,后积官至礼部尚书、宣徽副使。太德十一年,山东诸郡饥,诏鼎往赈之。朝廷议发米四万石,钞折米一万石,鼎谓同使者曰:“民得钞,将何从易米?”同使者曰:“朝议已定,恐不可复得。”鼎曰:“人命岂不重于米耶!”言于朝,卒从所请。至大元年,改正奉大夫、保定路总管。时皇太后欲幸五台,言者请开保定西五回岭,以取捷径。遣使即鼎,使视地形,计工费,鼎言:“荒山斗入,人迹久绝,非乘舆所宜往。”还报,太后喜,为寝其役。三年,召授资善大夫、同知中政院事。两浙财赋隶中政者巨万计,前往者率多取其赢,鼎治之,一无私焉。浙有两富豪,曰硃、张家,多贷与民钱,其后两家诛没,而券之已偿者,亦入于官,官唯验券征理,民不能堪。鼎力为辨白,始获免。四年,改京畿澧运使。皇庆二年,特旨复佥宣征院事;四月,进资政大夫、崇祥院使。延祐三年卒,年五十有三。赠荣禄大夫、平章政事、柱国,追封蓟国公,谥孝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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