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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史

作者:   发表时间:2025-04-30 15: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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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传第五十九

袁桷


  袁桷,字伯长,庆元人,宋同知枢密院事韶之曾孙。为童子时,已著声。部使者举茂才异等,起为丽泽书院山长。大德初,阎复、程文海、王构荐为翰林国史院检阅官。时初建南郊,桷进十议曰:“天无二日,天既不得有二,五帝不得谓之天,作《昊天五帝议》。祭天岁或为九,或为二,作《祭天名数议》。圜丘不见于《五经》,郊不见于《周官》,作《圜丘非郊议》。后土,社也,作《后土即社议》。三岁一郊,非古也,作《祭天无间岁议》。燔柴见于古经,《周官》以禋祀为天,其义各有旨,作《燔柴泰坛议》。祭天之牛角茧栗,有牲于郊,牛二,合配而言之,增群祀而合祠,非周公之制矣,作《郊不当立从祀议》。郊,质而尊之义也,明堂,文而亲之义也,作《郊明堂礼仪异制议》。郊用辛,鲁礼也,卜不得常为辛,作《郊非辛日议》。北郊不见于《三礼》,尊地而遵北郊,郑玄之说也,作《北郊议》。”礼官推其博,多采用之。升应奉翰林文字、同知制诰,兼国史院编修官,请购求辽、金、宋三史遗书。历两考,迁待制。又再任,拜集贤直学士。久之,移疾去官。复仍以直学士召入集贤,未几,改翰林直学士、知制诰同修国史。至治元年,迁侍讲学士。泰定初,辞归。

  桷在词林,朝廷制册、勋臣碑铭,多出其手。所著有《易说》、《春秋说》、《清容居士集》。泰定四年卒,年六十一。赠中奉大夫、江浙等处行中书省参知政事、护军,追封陈留郡公,谥文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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